5.维修责任
双方必须对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的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予以确定。一般在合理期限内由出租方负责维修或负担维修费用。如因维惨影响饭馆餐饮店经营的,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。因承租方责任进行维修的,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。
6.转租条件
在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,可以约定店面的转租条件。这样可以在租赁期来满时,若遇到经营亏损或不可预料情况影响经营时,承租方可以通过转租减少损失。
7.终止日期
即每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,一般由出租方确定。因为租赁合同签定后房租一般不再变动,所以承租方可以根据对房租水平的判断,与租方洽谈租赁期限。如房租在高峰时,要签短一些,比如一年一签或不超过三年;低谷时,应尽量多签,如五年以上或者更长。应要求在租赁期满后,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。
8.租金和支付方式
我国目前的惯例一般是先支付租金,这对承租方来说,意味着先期投资或占用流动资金,因此合理支付店租是很重要的。最理想的是先支付一个月的租金并交纳一个月的押金,以后按月支付租金,租赁期限届满时如不续租.由出租方退还押金或最后一个月不再支付租金;其次为按季支付或半年支付一次租金;最好不要按年支付租金,那样的话,资金占用就太大了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