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有网友在长沙河西看到一家刚开业的煲仔屋快餐店,本来快餐店开业也没什么稀奇的,但有趣的是这家快餐店店名“谷歌”。

这家快餐店面积不过20平方,不过据律师分析说,现在尚无充分证据表明这家快餐店构成了侵权。打开“谷歌”网站,可以看到“google·谷歌”右上方有个“TM”标志。但在中国,“TM”是商标符号的意思,即标注TM的文字、图形或符号是商标,但不一定已经注册(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)。“TM”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,它表示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,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《受理通知书》,进入了异议期,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,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。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、独占性、唯一性等特点,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,受法律保护,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,均不可自行使用,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。
从以上看来,谷歌尚未得国家注册,所以快餐店的行为现在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是侵权。
网上有网友表示,去google举报,当然也有人说要效仿此法,去开××服装店,或者××快餐店。







